为确保市长热线交办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一)市长热线交办事项由办公室受理,并由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交相关科室承办,并进行督办落实;
(二)市长热线交办事项,一般件办理不超过7天,市长批示件不得超过3天,急件要当天办理、当天落实;对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由办公室统一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交办事项办理落实后,承办科室要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及时反馈,由办公室统一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汇报办理结果。
二、督办机制
办公室是我局的市长热线督办机构,具体职责为:
(一)对市长热线交办的情况和问题,要准确、全面地上报局领导,并交具体科室承办;
(二)对交办事项,交办时对承办科室要提出明确要求,限期办理;
(三)对受理的办理事项应掌握办理进度,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要进行催办、督办。
三、办理责任
在承办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同一交办事项,因办理情况不符合要求,被连续三次退回重新办理的。
(二)未按要求书面反馈的,未按规定时限反馈,又不说明原因的;
(三)在办理过程中方法不得当,受到群众投诉,引起不良影响的。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