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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8 16:0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宣发〔2019〕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6号)精神,切实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创业、追求卓越、敢于担当、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企业家作用,为加快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排头兵、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1.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全面落实《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各类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条令,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司法行为规范和预防措施,加快建立产权保护审判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加大对企业家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力度,从严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采用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犯罪,保护特许经营、技术服务等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健全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动态完善市县涉企收费清单。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4.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准入领域,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家诚信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家守法诚信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推进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责任单位: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更多企业家成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模范。(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树立对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树立企业家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挖掘鲜活事例和典型样本,大力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商爱商、鼓励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

10.引导企业家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大力开展企业家依法生产经营教育宣传,争做遵纪守法社会表率。党员企业家要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加大力度整治司法执行中的“老赖”顽疾。(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企业家保持艰苦奋斗精神风貌。鼓励企业家自强不息、勤俭节约,反对享乐主义,力戒奢靡之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企业发展遇到困难,要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奋发图强。企业经营成功,要居安思危、谦虚谨慎,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竞争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

13.培育企业家创新意识。引导企业家完善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持续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产品,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升企业家科学素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企业家创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推进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和科技活动全覆盖,支持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落户宣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培育发展领军型企业。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全面构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梯次推进格局。高规格、高水平建设省、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突出抓好核心基础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基地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企业家专注质量品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积极开展全国(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培育和遴选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推动“宣城品牌”向“安徽品牌”“中国品牌”升级。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

17.引导企业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应急救灾等,支持国防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关爱员工、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企业家干事担当。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的情怀和责任担当精神,引导企业家先富带动后富,引导企业家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振兴和发展实体经济方面作更大贡献。激发国有企业家服务党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担当精神。(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企业家积极投身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行动,积极参与“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等区域性战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20.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健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和征求意见制度。积极畅通政企联络沟通渠道,充分发挥联谊会、行业协会(商会)及异地宣城籍企业家人脉广资源多信息灵优势及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建立健全涉企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全面及时公开政府涉企权力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以及扶持政策、税收优惠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对企业家的帮扶力度。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用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逐步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搭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制度化沟通平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企业家评议政府相关部门制度。(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24.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培育培养。加强对现有孵化器、创业园等创业平台的整合提升,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在实践中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创新创业典型和先进事迹,列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宣城日报社、市广电台、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家教育培训体系,将企业家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建立常态化机制。组织企业家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培训机构开展精准化培训,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工商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支持企业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引进人才主体作用,使企业家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主要推动力。编制和完善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分类制定奖励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28.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引导企业家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引导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发挥党员企业家先进典型作用,鼓励党员企业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性,形成共识和合力,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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