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具体办法遵照市医保局规定(咨询单位:市医保局,电话:2830221)。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咨询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电话:3011865)。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进一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实现上半年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不低于2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咨询单位:市人民银行,电话:3032050)。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鼓励受益财政按1%担保费率水平对承保机构减收的担保费予以补足。(咨询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电话:2710010)。
对上半年新增技术改造投资达2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咨询单位:市经信局,电话:3010521)。
对上半年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咨询单位:市发改委,电话:3012271)。
七、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
对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咨询单位:市发改委,电话:3022650)。
对上半年计划开工的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对上半年建筑业产值居全市前50名且增幅高于5%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加分(咨询单位:市住建局,电话:2616520)。
本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可通过咨询单位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本政策除有明确规定的,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文件所述各项奖补资金除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市、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财政按1:1共担。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侯凤娅 二审:刘刚 终审:鲍百安